搀扶老太也要赔钱?
2009年10月21日,私家车主许云鹤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行驶,看见老太在红旗路上由西向东跨越道路护栏网,不慎倒地摔到。许云鹤回顾,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,准备跨越护道路护栏网时被牵绊,落地没几步就咕咚一声摔倒在地。”就在我的眼前,我看着就疼!”许云鹤表示,生怕老太出什么危险,当时他马上停下车,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,并拨打了120。这时,王老太拿起电话,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,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!” 而事件的另一主角王老太的说法和许云鹤的说法完全不一样王说,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,许的车撞到自己腿部,自己被撞弹起后,趴在车前部,又倒在地上。 2011年6月16日,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,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%的民事责任,赔偿108606.34元,其中包括王老太残疾赔偿金87454.8元。令人不解的是: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:”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。”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:”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,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这样显然不能证明王老太受伤就是许云鹤所撞 以笔者在天津的经验,此事件发生的真相很可能就是许云鹤的车没有触碰王老太,在天津生活的人,众所周知,天津的交通规则是只对机动车有效的。行人,自行车闯红绿灯,翻越道路护栏网简直就是家常便饭,即使交警眼睁睁看见也和没发生一样。所以,可以想像事件的真实还原场景了。 如果此案二审还是维持原判,则另一个"彭宇案"又将发生,到时候,再不会有热心助人的事情了,也是中国司法的悲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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